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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山东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免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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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第一条措施就提出“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网友欢欣雀跃,一片哗然,这免除一切税费免的是啥?能免多少?

6月8日,山东省政府回应了网友的疑问,一起来看下,免除一切税费到底免的是啥?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020年6月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内容如下:


您好!《十条措施》第一条提出“加大免税力度”,请问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减免政策主要有哪些?如何更好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答: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力度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今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前几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一是国家层面减税政策。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减税措施。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前不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缴纳。这些重磅政策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来“及时雨”,吃下“定心丸”,促进其轻装上阵、加快发展。


二是省级层面减税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较为重要的两个税种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我省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我们还将会同税务部门,在权限范围内,继续梳理研究政策,深入挖掘减税潜力。


三是减免涉企收费政策。在社保缴费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非税政策方面,我省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国家立项的收费项目不断出台减免措施。如,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等等。以上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送上马、扶一程”。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在三方面用力,保障政策落地见效。一是落实落细政策,加强宣传、优化服务,促进减负红利充分释放。二是密切跟踪政策运行,及时疏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积极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评估,推动政策不断完善,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小结一下:

1、今年中央的税费政策已经很优惠了;2、省级行政性收费已经“零收费”,没的免了;
3、省级政府的免税权限很小;4、省级重点减免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困难性减免的方式落地,执行期从现在的三个月延长到一年。
这就是省级权限内的“免除一切税费”,其他省会不会抄作业呢?我们拭目以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

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进一步破解当前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现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再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二、延长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三、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2020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环境卫生责任,不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不搭建临街违章建筑,维护好交通要道、消防通道、绿化地带正常状态的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摊点摊区经营、允许临街店铺临时越门经营、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市场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摊主商家户外经营产生的问题及时开展现场处置,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罚息。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加强督促引导,并按规定对地方法人银行延期贷款给予激励。力争2020年全年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300亿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给予贷款本金40%的无息再贷款支持,并按照国家政策标准给予奖励。(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七、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拓宽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抵押物登记范围,对办理抵押的动产,做到应登尽登、应抵尽抵。对线上办理且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对线下办理且提交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当场办理。(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八、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当地财政视成效给予奖补。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九、扩大“一业一证”改革。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将企业开办环节由5个压缩为2个、办结时间由3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实行印章刻制、发票及税控设备领取、证章寄递“三免费”。(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负责)

  十、发展线上销售。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指导培训,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资金中列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按照“接诉即办”原则进行答复和处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责问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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